發表於 2012/2/1 ( 619 人讀取)
主旨 公告本校「圖書館使用規則」通過新增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,敬請 查照。
內容 本規則依據第十九條辦理條文修訂,已於100學年度11月份行政會議提案討論,並經第二次校務會議照案通過新增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「…讀者於確認應賠償後,應於14天內完成賠償手續,逾期未賠償者除賠償外,應按本規則第六條逾期規定辦理。」
相關網址 https://www2.takming.edu.tw/lib/htm/tmlibrule.htm
相關文件 (101)德圖通字第001號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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