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用存物櫃使用規定

第一條
為方便本校師生免費使用借用存物櫃,特訂定借用存物櫃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規定)。
第二條
學生借用存物櫃,請持學生證至圖書出納服務台辦理手續;教職員借用存物櫃請辦理登記。
第三條
借用存物櫃需當日辦理歸還鑰匙手續。
第四條
使用完畢,存物櫃需由借用人清除所有寄放物並鎖好門。
第五條
因前借用人之不當使用或未重新鎖門,造成擅自利用者寄放物品,借用人有權處置存放物,安心使用。
第六條
違規使用或毀損公物者,一經發現依校規處分。
第七條
本規定經館務會議通過後,網頁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