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】 |
校內決策方式 |
(1)學校依據校務發展及資源與教育部相關函令進行評估 |
(2)確認調整 |
(3)送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 |
(4)確認調整 |
(5)校內調整說明會 |
(6)校務會議決議 |
(7)相關表件資料呈報教育部 |
組成成員 |
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會計主任、學生代表2位(日間部1位、進修部1位)共8位 |
研議過程 |
(1)安排「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」:討論調整幅度及金額 |
(2)填寫「學雜費調整方案學校送審表件」:檢查教育部所訂各項指標,送教育部備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