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】
校內決策方式
(1)學校依據校務發展及資源與教育部相關函令進行評估
(2)確認調整
(3)送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
(4)確認調整
(5)校內調整說明會
(6)校務會議決議
(7)相關表件資料呈報教育部
組成成員
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會計主任、學生代表2位(日間部1位、進修部1位)共8位
研議過程
(1)安排「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」:討論調整幅度及金額
(2)填寫「學雜費調整方案學校送審表件」:檢查教育部所訂各項指標,送教育部備審